早前,據傳媒報道,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在核實因病缺勤方面,法案建議健康檢查委員會可查閱公務員的病歷資料、要求親身接受身體檢查等。多名發言議員認同法案修法方向,但關注實際執行情況,尤其是有關病假監察機制。另外,議員高天賜認為獲發牌的中西醫都可發出病假紙;議員陳亦立指出,所有醫生受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規管,希望政府信任私家醫生。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強調,相關「呃病假」行為並不普遍,但有代表性,會令社會懷疑相關病假制度,因此須檢討及完善現有制度,堵塞漏洞。他又稱,醫院有較完善及方便的管理及追究制度,對於把開立病假紙權限開放至所有私家醫生,政府會持開放態度,並聽取醫療管理部門的意見,研究有否較完善的制度。
對於上述有立法議員在討論公務員核實因病缺勤的問題時,提出獲發牌的中西醫都可發出病假紙,經向一些公務員朋友請教,原來現時公務員因病需要請假,必須到本澳醫院就診才能獲發病假紙,至於私家醫生所發出的醫生紙,政府部門至今一概不承認,那麼,可能會出現一種現象,公務員在患病時需要就診兩次,首先,需到醫院急診部就診取得病假紙,以作為其向部門請假之用,然後,再到自己信賴的家庭醫生就診,以獲得更適切的治療。
就上述情況,筆者認為,確實有點不合理,正如上述有議員所說,所有醫生受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規管,即私家醫生的牌照是政府衛生部門因認可其專業技能和操守而發出,但是他們卻不信任私家醫生發出的病假紙,這種做法確實存在矛盾,令人有點摸不着頭腦;另外,此等安排令到部分公務員需在患病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到處奔波,重複看不同的醫生,既浪費時間亦不人道,因此,筆者認為,有關情況似乎是政府衛生部門因沒有負起自身對醫生操守的監督責任,而令其後果為公務員帶來就診的不便,故建議特區政府衞生部門應儘快承認私家醫生發出的病假紙,並同時制定適當的監管和懲罰措施作出配合,如可對私家醫生發出的病假紙進行定期的審查,倘若發現他們有濫發的行為,應予以警告和罰款,情況嚴重的可吊銷其牌照,這樣,便能以收到阻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