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傳真)從釋永信案看廟產管理 盧嘉

河南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早些年就因生活奢華和個人操守問題,引發傳言和輿論狂潮,後來雖然不了了之,但其形象,就已經不佳。作為一個出家之人,本應遠離紅塵世俗,掙脫名譽桎梏。但他似乎很喜歡鎂光燈下的生活,喜歡被人追捧採訪,喜歡在各種媒體上抛頭露面。就如俗語所講,不作,不會死。而釋永信卻偏偏好作。往往豪車出入,隨從如雲。也不避諱和女性的接觸。

少林寺作為一個景區,單單門票收入,就已經不少,足夠僧侶們過上衣食無憂的日子。再加上各種商業開發,尤其是向海外拓展的國際化運作,更使之成為中國最具國際知名度的佛教品牌之一,釋永信也因此獲得「CEO方丈」稱號。

所謂樹大招風,錢多棘手。少林寺的億萬元收入,讓方丈釋永信私心膨脹,變得為所欲為起來。據河南新鄉中級法院的判決顯示,釋永信在任少林方丈的二十餘年間,利用職務侵佔資產,涉案金額超過一點三一億元人民幣;擅自挪用一點五一億元人民幣用於個人消費及投資;在招商合作及工程承包過程中,收受賄賂達一千一百六十三萬元人民幣;另外還多次向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行賄。總的侵吞公款達十三億元人民幣。

廟宇的收入,自然應該歸廟方管理與支配。而方丈,只是廟宇的主要管理者之一,但非廟產的擁有人,更不能把廟產歸於私人名下,隨意揮霍,侵佔無度。宗教場所,也非法外之地,不能關上山門,就可以胡作非為。宗教人員,除了要遵守相關戒律,還得遵守國家法律。釋永信的案件,對整個佛教界都具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