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部署加強政府投資基金 中國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

 【新華社北京一月十二日電】(記者魏玉坤)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強政府投資基金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的工作辦法(試行)》十二日對外發佈,明確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防止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促進形成規模適度、佈局合理、運作規範、科學高效、風險可控的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格局。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領域應當符合國家生產力佈局宏觀調控要求,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國家級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符合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的具體要求,符合國家級發展規劃及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要求,支持省級重點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鼓勵有關行業企業加快技術更新換代,推動產業提質升級。

 辦法指出,政府投資基金不得有以下投資行為:通過名股實債等方式變相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除設立方案明確可參與的並購重組、定向增發、戰略配售外,從事其他公開交易類股票投資;直接或間接從事期貨等衍生品類交易;為企業或項目提供擔保;開展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財政部門、基金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法要求,本辦法印發前已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領域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以及同一地區同類基金較多、投資領域明顯交叉重合的,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調整並在存續期滿後有序退出,同時在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前提下,鼓勵相關基金整合重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和政府投資基金有關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基金開展投向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