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聽眾反映外僱政策對僱主保障不足 倡完善制度穩定市場發展

 【特訊】有聽眾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反映,現時本澳外傭政策對僱主保障不足,建議檢討修法更好保障雙方權益。

 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曾接到不少市民反映,聘請的外傭「貨不對辦」,僱主仍須支付相關返程交通費,令僱主權益受損。而現行《聘用外地僱員法》自二零零九年實施以來未有重大修改,建議政府適當修法,加強規管違規行為、明確解約責任等,同時亦要做好外傭技能資格審核,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穩定本澳家傭市場。

 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稱,現行聘用外地僱員相關法例推行多年,衍生不少僱主權益爭議,例如不少外傭「博炒」合約到期轉往其他家庭,或轉任零售、清潔等其他工種,外傭轉工時間成本低,建議當局檢討完善制度,穩定市場發展,所以要保障家傭的工作穩定性,一定要在他們『跳槽』的時間以及成本上要加大,才有一個阻嚇性的作用。

 按現行法律規定,無論是合約期滿、家傭辭職或僱主解僱,僱主需要承擔家傭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有居民認為,家傭工作一定年期後,傭主承擔相關費用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