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訂明出租劣質劏房視為違法行為 罰款卅萬元及監禁三年

 【香港中通社七月九日電】香港立法會九日就《簡樸房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制定出租屋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以打擊劣質劏房,亦訂明非法出租劣質劏房的罪行,最高可罰款三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預料二0二六年三月一日生效。

 香港目前約有十一萬間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其中約三成劏房戶居住空間狹小,並面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衛生問題等風險。

 《條例草案》訂明,未來出租分間單位需符合內部面積不少於八平方米,以及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和水電錶,合共八個範疇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非法出租未認證劏房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定罪最高可罰款三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刑事責任不涉及租戶。

 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會上表示,政府將通過社工隊協助受影響劏房住戶尋找其他居所;並將在過渡性房屋中新增類別,為部份受影響劏房住戶提供臨時住處。

 作為落實簡樸房監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條例草案》預計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現存分間單位於生效後十二個月內登記可獲三十六個月寬限期,以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及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