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及出售野生龜 港男被判囚廿月

 【香港中通社七月九日電】香港一名男子因非法管有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九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處監禁二十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四十三歲男子活躍於網上社交平台專頁及通訊軟件群組,不時在網上發放有關捕捉野生動物的帖文,並透過群組出售來源不明的受管制物種。

 漁護署與警方在二零二三年七月採取聯合行動,在其大埔區住所內檢獲二十九隻瀕危龜隻,包括十四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大頭龜、屬《公約》附錄II的兩隻黃緣閉殼龜、四隻馬來閉殼龜、兩隻亞洲巨龜及四隻山瑞鱉,以及三隻屬《公約》附錄III的烏龜。所有物種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在香港受管制。

 該男子九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漁護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接納有關申請,並將刑期增加四分之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二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