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報酬補貼制度》法規草案完成討論 補貼生效至本年年底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產假報酬補貼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第九/二0二六號法律《修改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將有薪產假由原來七十日調升至九十日,特區政府制定《產假報酬補貼制度》行政法規,透過發放恆常性的產假報酬補貼,以持續減輕中小企業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壓力,並推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
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及之後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於指定期間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獲發相等於僱員二十日基本報酬的補貼。
另一方面,現行第三十四/二0三四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訂定的十四日補貼會繼續生效至本年年底,為此,針對本年七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現分娩等情況,合資格僱主可同時申領最多三十四日的產假報酬補貼。而自二0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出現分娩等情況,僱主可繼續按本行政法規的規定獲發放二十日補貼。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