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涉嫌妨礙逮捕案 二審獲刑七年
【香港中通社四月二十九日電】當地時間四月二十九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前總統尹錫悅在「緊急戒嚴」期間涉嫌動用總統警衛部門阻止針對自身逮捕等案件,進行二審宣判,尹錫悅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此前,在相關案件的一審中,法院曾判處尹錫悅五年刑期。
法院當天在維持一審對部份指控認定有罪的同時,將一審中判決無罪的部份指控改判為有罪,裁定尹錫悅妨礙執行逮捕令、濫用職權侵犯國務委員審議權等主要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據韓聯社報道,尹錫悅律師團隊表示將提起上訴。
報道稱,二審刑量較一審判決加重兩年,但不及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檢組請求的十年。今年一月十六日,一審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五年,特檢組隨後就一審判決結果提出抗訴。四月六日,特檢組宣佈提請二審法庭判處尹錫悅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指出,被告二0二五年一月動員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撓公調處執行逮捕令,涉嫌妨礙特別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及教唆窩藏罪犯。同時,為應對內亂調查,尹錫悅指示總統警衛次長金成勳刪除前反間諜司令官呂寅兄等人的加密通信記錄,涉嫌教唆違反《總統警衛法》。上述指控與一審一致,均被認定有罪。
此外,法院指出,在宣佈緊急戒嚴過程中,尹錫悅為製造「已召開國務會議」的形式,僅召集部份國務委員,涉嫌侵害九名未到場國務委員的戒嚴審議權。對此項指控,二審不同於一審,認定全部有罪。
尹錫悅目前身陷八起刑事訴訟,本案是其涉嫌內亂相關案件的其中之一。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二月十九日以內亂頭目罪罪名,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