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四月廿日路環平民村一僭建木屋火警一事,揭露出平民村長期乏監管問題。坊間建議稱:當下平民村已失去六丶七十年前收容難民的作用,並成為有損澳門形象的「景觀」,盼政府收回批租權,連同遷空的舊監獄,興建有利路環經濟與社會民生發展所需的社會設施。
前(四月二十)日路環平民村發生一僭建木屋火警事件,幸得消防局官兵趕到撲滅。火災雖未釀成大禍,卻揭露了路環平民村長期管理失缺的弊端,尤其是揭示了寸土寸金的澳門,竟然任憑平民村珍貴的土地資源由六丶七十年前的批租地的「收容」作用,演變成「出租」或僭建居所的作用。
原批租地性質用於難民收容。據瞭解,路環平民村是某宗教社團上一世紀六丶七十年代向澳葡政府申請批租地興建的,當時主要用於難民收容。所興建的平民村依山傍坡,建有呈階梯狀的十條街巷,共有一百零三間屋,每間屋都是開放型的。地勢最低街巷貼近地面,地面並設有公廁。
社會發展令「收容」作用質變。坊間稱,「難民潮」過後,平民村性質伴隨社會發展呈現變化。高峰期時,平民村住客約三百人,其中本地居民占比不高,其餘多是非本地勞工。至目前,平民村居民僅約三十人左右,其中包括望澳門居民丶來自東南亞地區與中國內地的勞工。
路環平民村乏監管問題應獲正視。據瞭解,平民村自上一世自紀九十年代中起就相當於無人管理,原本批租方的宗教團體基本上放棄管理權,以致曾有超過一半的房屋空置。但隨著二零零年起澳門整體經濟向好發展,尤其是賭牌有限度開放形成六大博企鼎立的局面起,澳門不斷輸入外國和中國內地勞工,高峰期時澳門擁有的非本地勞工超過二十二萬人,其中有少量外勞就「租住」路環平民村。由於法律上的「一房東」曾一度放棄相關的責任,於是,自認是「二房東」者便將空置房屋招租,以及進行加建、僭建,令本來條件簡陋的平民村的防火安全丶衛生環境更加惡劣,並影響路環城區的市容市貌。
「收容」職能官方接手批租地宜收回。上一世紀八十年代起,澳門政府全面接手原由民間社團丶機構承擔的「難民收容」職能,即政府社工局擁有專責的「收容中心」,但凡暴風驟雨或者其他災難,社工局均全力以赴進行緊急收容丶安置。因此,有必要考慮收回「難民收容」用途的路環平民村用地。事實上,該地塊「業主」已將兩小幅地皮自行批租予他人作修車場丶存車場。因此,「收容」作用完全喪失情況下,政府應考慮收回相關地塊。
坊間冀收回並連同舊監獄地塊建社會設施。坊間意見指出,回歸二十六年來,澳門整體經濟與相關建設取得非凡成就,尤其是是金光大道所在:收回平民村批租地,連同相連的空置的舊監獄地塊作都市更新性質規劃,建設相關的社會民生及社區經濟發展所需的公共設施,例如公共停車場、文康體場所丶購物商場丶美食中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