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檔案室)劉馬車再被捕:當非禮成為慣性,監獄不應是「中轉站」   沙梨頭響尾蛇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警方在旺角拘捕了一名二十九歲男子。此前的四天裏,從天水圍的輕鐵車廂到旺角街頭,先後有十一名女性被這名男子非禮——最年輕的受害人只有十二歲。被捕者是網絡紅人「劉馬車」劉駿軒,一個對香港人來說並不陌生的名字。這已非他首次涉足同類案件:二零二三年底至二零二四年初,他剛因非禮八名女童及女子被判囚二十四週。

出獄不過一年左右,再犯。而且這一次,四天內十一人,頻率更高、範圍更廣、受害者的年齡跨度更大。

不是衝動,是慣性

一次犯罪可以是失智,連續犯案則必然是慣性。當一個人反覆將「猥褻侵犯」付諸行動,且每一次犯案後都「迅速逃離現場」,這說明他清楚自己在做甚麼,也清楚行為的後果。他並非失控,而是選擇無視。 而這種慣性之所以能持續,某種程度上是因為社會對其的定義出現了偏差。在網絡上,劉馬車長期被網民戲稱為「網絡小丑」、「白卡」,他的種種出格行為——從早年恐嚇他人、在內地因猥褻兒童罪入獄,到近期訛稱是通利琴行代言人涉詐騙被捕——都被輿論以獵奇、嘲諷甚至娛樂化的方式消費。當一個屢次侵犯女性的人被貼上「小丑」標籤,非禮的嚴重性就在集體的哄笑中被稀釋了。受害者承受的痛苦,在這種話語體系下變成了「鬧劇」的背景板。

但這不是鬧劇。這是一名二十九歲男性對陌生女性——包括十二歲女童——實施的性侵犯。每一宗案件背後,都是一個真實的受害者。

法律的震懾力去了哪裏?

 劉馬車對監獄顯然不陌生。從早年因恐嚇罪被判入男童院,到在內地因猥褻兒童罪判囚兩年半,再到去年因非禮八人被判二十四星期——監獄對他而言,幾乎成了定期「驛站」。每一次入獄,都未能讓他停止腳步;每一次出獄,他反而變本加厲。

這不禁令人質疑:現行的刑罰對他而言,是否已失去應有的震懾力?二十四星期的監禁,換來的是四天內侵犯十一人的「成績」。若刑期與再犯風險不成正比,法律的防線便形同虛設。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猥褻侵犯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對於屢次犯案、且受害人人數眾多的慣犯,法庭在量刑時應充分考慮其對社會構成的實際威脅。監獄的功能不應只是「懲罰後放行」,更應包括「阻止其繼續傷害他人」。

誰在為他的「表演」提供舞台?另一個值得反思的現象,是劉馬車的「網紅」身分。他每一次被捕,都能成為新聞頭條;每一次出獄,都能迅速重回公眾視野。他曾在直播中自稱遭警員調查,也曾在社交平台上發布虛假代言信息——這些行為本身就是在收割流量。而流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對他而言都是「存在感」的證明。

某種程度上,公眾的圍觀、媒體的報道、社交平台的算法推薦,共同構成了他持續「表演」的動力。若一個人的惡行非但沒有帶來社會性死亡,反而讓他獲得更廣泛的關注,那這種關注本身就是一種扭曲的獎勵。當違法成為成名捷徑,法律的威嚴便在流量的狂歡中被消解了。

結語

劉馬車再次身處拘留所,等待四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但人們關心的已不僅是他這一次會被判多久,而是:這一次之後,還會不會有下一次?

一個需要反覆入獄才能「證明」自己存在的人,固然有其悲劇性。但真正的悲劇不在他身上,而在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她們在街頭、在輕鐵車廂、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個陌生人突然觸摸身體,驚恐、憤怒、無助。十二歲的女孩,二十六歲的青年女性,她們不應成為任何人的「表演道具」。

如果監獄無法成為一個慣犯的終點,那它至少不應只是一個中轉站。法律需要讓他知道——也讓所有人知道——這條鋼索的盡頭,不是掌聲,不是流量,而是真正與罪行相稱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