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行賄逾百萬元使子女入讀名牌幼園 14家長等囚8至14月
【香港中通社三月三十一日電】香港廉政公署三月三十一日公佈,廉署早前起訴十三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向一名國際幼兒園時任行政主任提供賄款共約一百一十萬港元,以安排十二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十四名被告當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八至十四個月。
刑期最重的是充當中間人的被告,他藉賄賂協助生意伙伴的孩子入學,暫委法官相信他或因此獲得生意上的益處,遂判處他監禁十四個月。而大部份家長應涉案幼兒園職員索賄而付款,該名職員早前已承認收賄,其判刑四月進行。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十二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十二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兒園。
被告年齡介乎三十五歲至四十八歲,其中十三人為十一個家庭的家長。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仍必須守法。她斥責十四名被告毫無悔意,他們的行為抹殺其他學位申請人公平入學的機會,動搖香港社會的廉潔基石,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向公眾傳遞正確的廉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