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續發佈煽動帖文 男子被判囚八個月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八日電】香港一名六十八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二十七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八個月。
被告林宗明,六十八歲,報稱退休人士,承認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期間,在香港於Facebook發佈煽動帖文,內容包括針對警隊和政府官員、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等,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根據案情,被告林宗明案發時擁有同名Facebook賬戶,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由被告在賬戶發佈共一百三十段帖文,內含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或圖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捕,警誡下稱「我寫嘅係為國家寫嘅(我寫的是為國家寫的),包括一切批評。」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平均每月發佈十個帖文,持續且具系統,非偶發犯案。被告惡意中傷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等政府官員,激化市民與政府之間情緒對立,透過鼓勵選民投白票及挑撥市民與商界的矛盾,促成社會分化與撕裂。以監禁十五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後,判囚八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