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國安通緝犯資金罪成 郭鳳儀父被判囚八個月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六日電】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她更改保單內容及提取近九萬港元保單結餘,早前被控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郭賢生二十六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該案是警方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賢生被控於二0二五年一月四日至同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有關潛逃者郭鳳儀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該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有關保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被告於兩個月內兩度處理文件欲取款,並冒充潛逃者簽署,行為增加女兒拒絕回港受審的機會,難達至依法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以九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齡六十九歲,酌情減刑一個月,判處入獄八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