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公司稱逾期未完成手續者 將喪失購買置換房資格
【特訊】都更公司表示,根據第二四八/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合資格的置換房「明珠都滙」申請人,須於該批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付款及簽署買賣公證書等手續,截至二0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批示期限完結,共計有三百三十八位申請人完成辦理相關購買手續。逾期未完成手續者,將喪失購買資格。
都更公司已通過多種渠道,包括自二0二四年初起已開始通知支付,亦於二0二五年七月及十二月再次通過掛號郵件、短信通知申請人,並以公開新聞稿及公司網頁等不同方式,呼籲合資格申請人及時辦理手續。
至於「明珠都滙」項目其餘單位,都更公司正積極研究各種可行方案,包括評估將適用範圍擴大的可能性,當中或涉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調整,該公司將適時向社會公佈。
都更公司一直秉持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為首要原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務求合理運用現有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