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安新規 禁業者收錢後碰食物
【香港中通社六月五日電】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規日前明定,食品從業人員製作食品時不能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輿論認為此舉恐擾民。台當局衛福部門六月五日表示,一定以輔導先行,只要攤商期限內改正就不會受罰。
台衛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四日發佈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增食品從業人員製作即食食品時,禁止手部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風險的物品。如有違規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攤販過半都是小吃、食品及飲料業者,數量達十二點五萬攤。有業者質疑,很多攤販是一人作業,很難抽身或再找人專門收錢,尤其罰款最低從六萬元到二億元相當驚人,但是現在細節、配套等都沒有出爐,根本也無從告知店家。
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表示,錢是病毒傳遞的媒介,但需要再宣導,已經有人在抱怨了,罰則六萬元起跳很高。
台衛福部門負責人邱泰源表示,食品安全需一步步走,完全了解小吃店的辛苦,一定是輔導先行。
針對業者擔心白紙黑字寫明規範後,可能遭到裁罰,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表示,將秉持輔導先行,強調「不會找大家麻煩」。他表示,改善方案部份,可考慮以夾具處理食品、戴手套、顧客自行找零,以及推廣電子支付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