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分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政府代表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等列席會議。對於不遵守執法人員停車手勢的行為,法案建議罰金由現行的600至2,500元,增加至1,000至5,000元,同衝紅廿燈罰則一樣。
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同政府官員討論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對於屬輕微違反的逆駛、違規調頭、倒車、不讓特定車輛先行、不讓行人和在人行橫道超車的處罰金額變動不大。不過,如果不遵守執法人員所規定的停車義務,罰金由現行的600元至2,500元,建議增至1,000至5,000元,同衝紅燈和不在交匯處強制停車的罰款一樣。
會上討論了累犯、吊銷駕駛執照及暫緩執行處罰等規定。政府對累犯定義進行了優化,明確在兩年內再次實施同一款規定的輕微違反行為即視為累犯。對於酒駕和超速等分級違規行為,法案新增了更清晰的條款,即使濃度或速度不同,兩年內再次違規均視為累犯。◇